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開展我區2022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員范圍
具備我區戶籍人員(以下簡稱我區人員);持有效期內西藏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以下簡稱居住證人員);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在我區學習、工作、生活的港澳臺居民(以下簡稱港澳臺居民);駐西藏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以下簡稱現役部隊);區內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和專升本學生(以下簡稱在校生)。
二、認定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政治立場堅定,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堅決反對分裂。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
(四)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經縣級(含)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五)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語文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其中,少數民族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語文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并逐步達到國家標準,如有新政策頒布,依照新政策執行。
(六)教育教學能力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要求。
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人員(以下簡稱國考人員),獲得有效期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屬于國家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以下簡稱免試人員),通過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考核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021年12月31日前進入我區公辦學校任教的在編在職教師(以下簡稱在職教師),在2022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前提供自治區認可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具備對應學科教育教學能力。
(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其他認定條件。
特別提示: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有關規定,普通高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可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試通過但未取得畢業證書前,尚不具備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可在畢業前最后一學期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在申請人取得畢業證書后給出認定結論并制發教師資格證書。
三、認定權限
(一)在我區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教師資格的人員,由各地(市)教育局認定。2021年12月31日前入職的公辦院校中小學在編在職教師在2022年秋季前申報教師資格認定由任教學校所在地的地(市)教育局認定,西格辦中學、西格辦小學、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西藏民族大學附屬幼兒園的在職教師由自治區教育廳認定。
(二)全區高等院校教師資格由自治區教育廳認定。
特別提示:請申請人按照認定權限要求選擇相應認定機構和確認點,如因申請人錯誤選擇不具備確認或認定權限機構,造成確認和認定不通過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申請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申報時間
西藏自治區2022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時間2022年6月11日12:00—7月11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認定工作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27日。
2.申報網址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
(二)體格檢查
各認定機構組織申請人按照規定流程和體檢標準,在縣級(含)以上醫院進行體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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